合肥教育局:这六所学校国际班可开展国际教育

2019-08-23 10:28

【A1家教网】合肥市教育局调研员唐文水、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勇组织召开了关于规范开展国际教育的专题会议,合肥一中、合肥六中、合肥八中、合肥安生学校、合肥高新中加学校、合肥常春藤实验学校、合肥润安公学、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市包河区协和双语学校、合肥上海世界外国语学校、康桥国际学校合肥校区(筹)、新华公学(筹)等学校负责人,职成处处长姚健、行审处处长范巧文、办公室张媛、基教处申定好以及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参会。会议对规范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国际教育的宣传和招生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要明确把握好国际教育办学的政策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保障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办学,维护教育政策的严肃性。

会议明确以下事项:

(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由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其他办学类型由省教育厅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二)全市经审批可开展国际教育的有:合肥一中、合肥六中、合肥八中、合肥一六八中学、巢湖一中、巢湖四中等六所学校的国际班。合肥加拿大国际学校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三)开展国际教育的学校应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市教育局备案,任何学校未经许可不得开展国际教育的宣传和招生活动,否则将依法处罚。筹办中的学校不得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引进原版的外国教材和课程,必须完成国家规定的课程教学任务。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招生教学活动,其使用的教材和设置的课程内容必须报审批机关备案。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对接受在皖合法居住的外籍人员子女要按规定程序报备,并强化日常监管。

(四)外籍教师聘任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及外国人在华工作相关规定,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履行相关审批备案程序。

会议要求,一是要增强开展好新时代国际教育的政治责任感,强化举办学校与相关县区的管理责任。二是要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核心,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开展教育交流合作管理,把好审批关。强化管理,提高质量。三是要尽快列出并公布我市开展国际化教育学校的清单,引导家长理性选择。

附件:经省厅批准的合肥市开设国际化课程学校情况一览表

合肥教育局:这六所学校国际班可开展国际教育经批准的合肥开设国际化课程学校情况一览表